3止汗劑包裝標示違規,北市衛生局開罰

3止汗劑包裝標示違規,北市衛生局開罰

最後更新於 2023 年 7 月 20 日

極端氣候造成夏日氣溫比以往更高,民眾出門在外難免揮汗如雨,不論是愛美女性還是紳士型男,都常會使用止汗制臭劑來避免汗臭造成困擾。北市衛生局於112年4至5月執行夏季常用的止汗制臭用途化粧品網路價購暨品質抽驗專案,於網路平台找到共計10件市售止汗制臭劑,均檢驗出止汗制臭劑成分,且含量皆未超過限量標準;標示檢查結果,其中3件不符合規定,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移請轄管衛生局及裁處在案。

3止汗劑包裝違規

3件商品中有2件商品除無中文標示,販售的網路個人賣家也未依規定辦理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即輸入販售,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及第7條之規定。衛生局針對1名北市賣家依法裁處2萬元罰鍰;另一件則移請來源業者所轄衛生局處辦。衛生局也發現1件止汗劑外包裝有日文「藥用」字樣,卻未標示批號及「本產品屬化粧品,不具醫療效能」之詞句,開罰1萬元罰鍰。

止汗制臭用途化粧品屬衛福部列管之「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向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才可製造或輸入,違者可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標示須明顯標示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批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違者可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標示也須依同法第7條規定,應明顯標示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或數量、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批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違者可依同法第23條,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民眾掌握「止汗劑使用六原則」

一、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 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商品是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通過及產品資料。

二、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

三、使用止汗劑前要檢查肌膚狀況,若有傷口、發炎等情形要避開傷口。

四、止汗劑要乾爽用,最佳使用時機是睡前或在肌膚乾燥下使用,要避免在大量流汗、散熱後使用。

五、使用時不可全身塗抹,應該限局部,用於腋下等易出汗部位。

六、止汗劑與常見保濕化粧品、防曬劑不同,應視情況適量使用,不過度使用,以免肌膚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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