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草案

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

最後更新於 2024 年 1 月 22 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所述「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因部分申請案件之期限有所變更,故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增修公告申請項目,並列出各申請案件中重要工作階段之處理期限

一、主旨

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

二、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三、公告事項

本次修正本署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增修公告申請項目,並列出各申請案件中重要工作階段之處理期限

四、新增或變更

1.醫材管理類

【新增】國產、輸入醫療器材(含體外診斷試劑)變更(4)-製造許可編號變更,30天。(初次審查10天、補件後審查20天)

2.食品管理類

【合併】外銷加工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申請案,8-20天。(文件審查(不須實地查核) 8工作天、審查作業(須實地查核) 20工作天、複次申請(文件審查) 8工作天、補件作業20日曆天)

【合併】外銷加工食品(添加物)英文檢驗報告申請,8天。(文件審查8工作天、補件作業20日曆天)

【合併】外銷加工食品(添加物)英文自由銷售證明申請案,8天。(文件審查8工作天、補件作業20日曆天)

【新增】外銷加工食品(添加物)英文加工衛生證明申請案、8-20天。(審查作業(須實地查核) 20工作天、複次申請(文件審查) 8工作天、補件作業20日曆天)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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