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於 2024 年 1 月 22 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所述「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因部分申請案件之期限有所變更,故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增修公告申請項目,並列出各申請案件中重要工作階段之處理期限。
一、主旨
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
二、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三、公告事項
本次修正本署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增修公告申請項目,並列出各申請案件中重要工作階段之處理期限。
四、新增或變更
1.醫材管理類
【新增】國產、輸入醫療器材(含體外診斷試劑)變更(4)-製造許可編號變更,30天。(初次審查10天、補件後審查20天)
2.食品管理類
【合併】外銷加工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申請案,8-20天。(文件審查(不須實地查核) 8工作天、審查作業(須實地查核) 20工作天、複次申請(文件審查) 8工作天、補件作業20日曆天)
【合併】外銷加工食品(添加物)英文檢驗報告申請,8天。(文件審查8工作天、補件作業20日曆天)
【合併】外銷加工食品(添加物)英文自由銷售證明申請案,8天。(文件審查8工作天、補件作業20日曆天)
【新增】外銷加工食品(添加物)英文加工衛生證明申請案、8-20天。(審查作業(須實地查核) 20工作天、複次申請(文件審查) 8工作天、補件作業20日曆天)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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